宁夏警官职业学院是自治区唯一一所警察类高等职业院校,也是全国公安同类院校中唯一的“优质校”和“双高校”。学院始建于1980年的宁夏政法干部学校,历经宁夏司法学校、宁夏法律学校、宁夏司法警官学校、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7年3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将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整建制由司法厅划归公安厅管理,并更名为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同年实现宁夏首批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任务。40余年砥砺奋进,学院始终坚持政治建校的办学原则,明晰学历教育与教育培训相结合,致力培养高素质政法应用型和警务实战型人才的办学定位,牢牢把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已累计培养4万余名专门人才。2008年被中央政法委、司法部等11部委确定为首批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三个试点司法院校之一。2018年被自治区确定为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公安厅警察训练总队职能划归学院,实现了公安教育培训资源的新整合。2021年成功获批自治区高水平高职学校、专业群建设单位。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原则。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2023年上半年宁夏警官职业学院计划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4名,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2名。具体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上半年宁夏警官职业学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6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1978年2月6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2023年上半年宁夏警官职业学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6.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审理期间的人员;
7.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8.区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9.留学归国人员没有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10.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11.现役军人;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半结构化面试考核方式招聘。同一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不超过6:1的,免笔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招聘;凡同一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比例超过6:1(7人及以上)的,需增加笔试环节(笔试内容为所招聘岗位具备的相关知识,并邀请第三方命题),并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参加笔试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之比3: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不列入总成绩。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应聘者填写《2023年上半年宁夏警官职业学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连同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及身份证等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xjyzzb@163.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2)报名时间:2023年2月6日(星期一)8点至2月13日(星期一)16点,应聘者须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报名时间以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3)应聘人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信息,报名时,在诚信承诺栏中签名,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引发的各类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报考者提供的联系方式须准确有效,便于随时联系,因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效引发的各类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2.资格审查
(1)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及要求,对应聘者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邮件回复或打电话或发送短信等方式向考生反馈初审结果。
(2)应聘者在资格复审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硕、博)(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复审时需填写《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与招聘单位各留存一份。未参加资格复审或经复审不符合应聘条件者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取得面试资格,名单在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